鋰電池類電子產品因體積小、價值高,通常采用航空運輸??紤]到鋰電池在運輸途中有起火爆炸引發空難的危險因素,民航總局向各航空運輸企業發布了《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明文規定“檢查是否有UN38.3檢測合格報告或證書,沒有的不能收運”。
根據民航規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最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該報告可由具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廠家提供,也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
關于UN38.3檢測
隨著手機、筆記本電腦等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日益增長,給航空公司的安全運行帶來的隱患也日益增加。為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對含鋰電池貨物安全運輸的要求,航空公司現根據國際航協《危險物品規則》的相關規定,對每個類型的鋰電池及鋰電池組,必須經過測試,已證明其符合《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部分38.3款(以下簡稱UN38.3測試)的所有要求。此操作規范適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單獨或與設備一起運輸的屬可充電型鋰電池的手機電池、筆記本電腦電池、對講機電池、攝像機電池、遙控玩具電池等。